Android Data诉Google侵权:请求被驳回
四川商标注册网讯:北京时间12月22日消息,在数据公司指控Google侵犯其商标权的诉讼中,法官采纳Google提出的简易判决动议,驳回了原告在2009年4月提交的指控Android侵犯其商标权诉讼,并禁止其继续使用Android Data商标。
Android是Google的移动操作系统的名称,在Android Data提起诉讼时,该操作系统尚未实现高速增长。
在1998-2002年期间,埃里奇·斯皮赫特(Erich Specht)运营着数据公司,并开发出Android Data Software Suite,几年内通过软件许可共营收约60万美元。他于2000年6月向美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注册Android Data商标,并在2002年10月获得批准。不幸的是,由于业务困难,该公司在2002年濒临倒闭,斯皮赫特放弃了Android Data商标。
直到2009年,斯皮赫特获悉,Google正在使用Android商标,于是他建立起一个网站,以证明自己仍在使用Android Data商标。其于2009年4月对Google提起诉讼,索赔9400万美元。
上周,美国的一名法官做出裁决,判定斯皮赫特不得继续使用Android Data商标,原因是该商标容易与Google的Android商标产生混淆,同时也因为他将该商标用作攻击Google的武器。
对于此案的判决,Google发表声明表示:“我们很高兴看到诉讼被驳回,因为其从一开始就毫无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