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亚肯-四川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标专家 资质证书 业务领域 人才专版 商标法规 商标知识 合作伙伴 商标转让 商标博客:亚肯商标
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案件 >> 正文  搜索

“李鬼”请“内鬼”当顾问 双双领刑半年到一年

字号:   来源:重庆商报  添加时间:11-01-17 10:47:52 点击数:
        四川商标注册网讯:

“怪事年年有,今天还真多。”

3年前,掌握一知名厂核心技术的勾兑室副主任,竟给“李鬼”酒厂当技术指导。今天,笔者从重庆万州区检察院了解到,这名“内鬼”、“李鬼”近日均被法院判刑。

据悉,47岁的余某,是成都商人。几年前,他是重庆某知名酒厂在四川地区的总经销商。后来,因种种原因,他的总经销资格被取消。当时,余某手上还有些存货,因此他就自己生产一些该品牌的假酒,再利用自己前总经销商身份,将假酒与真酒混在一起销售。

2007年2月,由余某出资,与几个朋友合伙在四川大邑县租了一家作坊式酒厂,并购买了制假设备、原料开始生产假冒品牌的白酒。据悉,一个月时间,他们就生产了上千件假酒。如何提高假冒品牌酒的质量呢?余某想到了自己做总经销商时,认识的厂家的技术权威——李某。案发前,李某是重庆某知名酒厂技术中心勾兑室副主任。

随后,余某请李某出任技术指导,李某答应了。于是,在李某的“指导”下,余某的假冒品牌酒就做得像真的一样了。2007年6月19日,由余某等人生产的946件假冒品牌酒从重庆巫山转至万州时,被万州警方查获。后经鉴定,这946件白酒均为假冒产品。

近日,重庆万州区法院审理认为,余某、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于是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 2008 www.100icon.com 网站由亚肯设计建设
所有的文字,照片和设计版权均属于四川亚肯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蜀ICP备050065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