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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提醒网上申请试用代理机构:商标注册网上申请应及时递交纸质申请书

字号:   来源:中国工商报  添加时间:08-02-28 16:43:37 点击数:  加入收藏夹发送给好友
        四川商标注册网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参加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的代理机构及时递交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书。

  根据《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九条、十一条的规定,提交网上申请后,应于下一个工作日向商标局递交与网上申请信息一致的纸质申请书。经查,截至2008年1月16日,尚有24家商标代理机构的141件网上申请没有及时递交相应的纸质申请书(名单详见中国商标网)。

  为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同时也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商标局要求,参加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试用的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切实遵守有关规定,及时递交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书。对于上述24家商标代理机构,要求于2008年2月25日前递交相关网上申请的纸质申请书。逾期未递交的,根据《商标网上申请试用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将停止其商标网上申请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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