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亚肯-四川商标注册,商标代理机构.
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标专家 资质证书 业务领域 人才专版 商标法规 商标知识 合作伙伴 商标转让 商标博客:亚肯商标
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知识 >> 正文  搜索

注册商标收“公告费”?骗局!

字号:   来源:中国独立商标转让网  添加时间:08-11-05 09:44:38 点击数:
        四川商标注册网讯:昨天,市工商部门发出警示,凡有电话称“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汇款进行公告作宣传的”,可能是骗局。 
  据了解,市工商部门近期接到不少企业的反映,其在注册商标后,有电话称“国家工商总局”将对其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并要求汇款至某账号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告并作宣传。 
  其实,根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缴纳了相关费用,不会也不可能委托其他组织收取所谓“公告宣传费用”。 
  亚肯商标提醒,国家工商总局作为国家行政机构,不可能为企业进行宣传而收取相关费用,企业遇到类似情况,一定要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辨别真伪,谨防上当。 
© 2008 www.100icon.com 网站由亚肯设计建设
所有的文字,照片和设计版权均属于四川亚肯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蜀ICP备05006570号